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鼓勵小規模企業或自營作業者汰舊換新,購買本質安全新製移動式起重機,並落實移動式起重機專業檢修廠制度,推動業者使用事件紀錄器,降低移動式起重機於國內營造工地及工作現場從事起重吊掛作業風險,特訂定「 移動式起重機汰舊換新及強化安全作業補助要點」。
申請期間民國 113/8/1 起至 114/10/31 止,依申請先後順序辦理,並以郵戳或自行送達日期為憑。當年度支應經費用罄時,即停止辦理補助。補助收件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54號5樓,移動式起重機汰舊換新專案小組收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3、5條規定:
● 小規模企業:指中小企業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人之事業。本標準所定經常僱用員工數,係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事業最近十二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
● 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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